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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四)国家机关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七)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员工;
(八)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由单位办理,个人不能办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注:可容缺);(线下办提供,需纸质)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市民卡(社会保障卡)批量申领花名册(含电子版)。花名册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联系电话、有效期限、申领人同意在该行申领市民卡(社会保障卡)的签字等。(线下办提供,需纸质)
4、照片: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头像照片一张。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复核(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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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失业人员
户籍在思明区的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办理。其余各区停止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外来失业人员
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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